广昌县国土资源局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7 01:10
网站介绍

广昌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于2002年6月,由原县土地管理局、县地矿局合并,并划入测绘行政管理职能而组建起来的。内设人秘股、法规监察股、土地利用保护股、地籍股、地质矿产股等五个职能股室。下辖工业园区分局、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土地交易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土地规划测绘队、土地整理中心、土地信息中心和旴江、头陂、赤水、驿前、杨溪、塘坊、尖峰、水南圩、长桥、甘竹、千善国土资源所等18个事业单位。现有干部职工97人。


人秘股

⒈组织协调局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和一切事务,做好上传下达,发挥喉舌和桥梁纽带作用,确保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和机关工作的运行安全、井然有序的进行。

⒉承办或督办县人大、县政协转来的有关提案,并及时向有关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办理结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与联络。

⒊负责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印章管理、来客接待、电文处理、秘书事务、行政档案管理、机关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计划、综合统计、安全保卫、计划生育、保密工作和督促查办工作。

⒋负责国土资源宣传、普法教育、政务公开、新闻报道工作,拟定宣传、普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编印政务工作信息、党务工作信息。

⒌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人事任免、人员调配、退休人员管理、社会保险保障工作。

    ⒍做好公用车辆的管理、调配、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工作用车需要和行车安全。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监察股

1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咨询;并对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规定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承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查,参与或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执行有关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

3承办征地拆迁、行政处罚等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本局对违法用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4组织对土地及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处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储备、土地交易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4承办群众来信来访事宜,并对信访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单位和经办责任人,对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来访人。

5开展国土资源执法调查研究,拟定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指导相关股室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地利用股

1、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负责拟定本县土地资源利用、土地征收、耕地保护的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措施。

3、负责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修编,承办土地征收、征用、报批和补充耕地方案的拟定及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4、参与建设项目预审和可行性论证,拟定供地方案和土地处置方案,承办各类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国有划拨土地转让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和国有企业转制中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5、承担地价管理,负责基准地价制定、土地等级评定及其修订、调整、更新、公布工作。负责对中介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查和土地评估结果审核、备案。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籍管理股

⒈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地籍、测绘行政管理工作和抓好全县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⒉承办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及变更调查、统计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变更、土地动态监测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⒊加强监督测绘成果管理,做好测量标志、国家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保护,管理地图编制和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⒋依法管理全县测绘市场,依法报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地组织、个人来县测绘,依法查处各类测绘违法案件;

⒌管理全县地籍测绘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县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勘定政界线工作,参与审定行政区划面积,编制地籍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

⒍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计量工作,负责全县测绘航空摄影、航空遥感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全县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资料的利用,组织县内测绘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

     ⒎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质矿产股

⒈贯彻执行地质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⒉开展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并且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和其他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审批登记、发证工作;

⒊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及采矿权使用费,调处各类探矿采矿争议、纠纷,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依法管理探矿权和采矿权,维护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⒋承办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报的编制和矿产储量动态管理,参与矿产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

⒌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环境总体规划和滑坡、崩塌、泥沙流、地面沉降与塌陷、地质遗迹保护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整治工程。

⒍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昌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广昌县旴江镇建设东路4号
邮编:344900
电话:(0794)3622550
传真:(0794)3610288
邮箱:jxgcgt@163.com
网址:http://www.jxgcgt.gov.cn
论坛:http://bbs.jxgcg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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